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4部门 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98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质监部门、财政局,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计局、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广东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工作部署,按照自愿原则,我省将在部分地区、行业和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各地市、行业协会等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经对申报推荐材料认真梳理,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现确定佛山等2个市、皮革等5个行业、粤电集团等206家企业为第一批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附件1)。为做好全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企业能源管理,建立覆盖企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促进万家企业构建长效节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万家企业加快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加强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试点市要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先行先试,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和认证机构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培训、指导、咨询和认证服务。及时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为全省全面推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作出示范、创出经验。
(二)试点行业要制定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行业内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专业化培训,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行业内先进典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12年新修订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建立起组织领导、遵法贯标、全过程控制、管理技术提升、文化宣传促进和认证推动等“六个机制”,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以及粤经信节能〔2012〕763号文件有关要求,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纳入节能宣传培训计划,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及认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将被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内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考核时予以加分;对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的企业,在推荐国家项目和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等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奖励范围。
各试点市、试点行业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2,简称《工作方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省属的试点单位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计划表》(参考见附件3,简称《计划表》)、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4)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其它试点单位请将于2013年1月30日前《计划表》、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推荐地区(单位)汇总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1.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名单(第一批)
2.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试点市、试点行业)
3.试点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工作计划表
4.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试点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