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据南山区发改局消息,为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该局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了修订。辖内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改造,最高可获资助300万元。
据悉,节能服务公司对辖区内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对节能服务公司,政策将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100万元,对用能单位根据年节电量(折算成电费),支持总额不超过年节电量的50%、最高200万元。
企业如果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分布式能源、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的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建成后,按项目已投入资金,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政策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
区内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新能源、节能减排或循环经济资助的项目,原则上按1∶1配套资助,单项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此外,对于在节能减排各专门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发挥良好的行业示范作用,并获得权威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项目(单位),给予专项奖励。比如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申报当年按时履约且上年度有碳配额盈余的企业,盈余3万吨碳配额以上(含3万吨)的给予30万元奖励,盈余1万吨碳配额以上(含1万吨)的给予20万元奖励,盈余1千吨碳配额以上(含1千吨)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奖励。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且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