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获证组织:
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 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公告中明确了(HACCP 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有关内容。
根据CNAS于2018年6月7日发布了“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认可转换说明 (CNAS-EC-053:2018)”的要求,环通认证中心(UCC)就标准转换事宜做出以下安排:
1、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UCC开始接受依据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的认证/再认证申请,实施HACCP认证活动。UCC通过认证/再认证活动所颁发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2、持有HACCP认证依据更新前的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应结合适当时机(最近一次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实施HACCP体系证书转换(转换方式可以选择认证、再认证、监督审核中的一种)。(转换流程及申请书见附件1,请企业填好后直接发给认证中心客户服务部收,电话:0755-83221281,83208384, 传真:0755-83320274)。
3、UCC鼓励己经持有HACCP体系证书的客户釆取措施尽早釆用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建议客户:尽早识别自身运行与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要求的差距、制定应用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具体内容的计划、更新自身管理体系运行以满足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要求并保留符合的证据等,以确保客户自身满足新的能力要求,并使所有对HACCP体系有效性产生影响的相关方都建立起意识。
4、客户应考虑上述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确保转换工作有序完成。
5、 有关更新的HACCP认证依据的要求和变化,可以参照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7号)的公告。
6、 以上转换安排可能根据认可机构要求变更。
7、 对于相应证书的转换、获取有疑问时,可以与环通认证中心客服部联系。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18-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