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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的要求的通知
出处:  发布日期:2024/4/18 16:06:34  点击:3150
 

各位尊敬的环通认证中心获证客户:

2024年2月22日IAF与ISO发布了《关于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的考虑的联合公报》,要求所有管理体系标准(包括修订中)增加对气候变化的考虑。

为此,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提出落实上述《联合公报》相关要求的措施如下:

1 在建立、运行和保持管理体系时,应确保考虑了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且保留相应的成文信息中,以QEO管理手册中对于原则性的描述为例(不限于此):

4.1 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XXX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

组织应确定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相关的因素。(新增)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与XXX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与XXX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要求;

这些要求中有哪些将通过XXX管理体系予以应对。

注: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新增)

2、宜确定气候变化以及其他问题(与管理体系)是否相关,如果相关,对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风险评价予以考虑,并对其管理。

如果组织运作多个管理体系(例如,质量管理和健康与安全管理),如果确定气候变化是相关的,宜确保其在每个相关的管理体系范围内得到了考虑(评价、管理)。

3、如果组织认为不是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组织应确保作出这一决定的过程以及(适用时)实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4、对本次所提出的要求无需发放修订的认证证书: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Files/Content/附件:关于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的要求的通知客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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